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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保 犹豫期后退保有损失

江苏企业新闻网 2023-10-10 09:32:08 来源: 阅读:-

<案例情况>

客户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购买多年后认为销售人员在销售时没有讲清楚缴费年限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张先生称因为信任销售人员,拿到合同后没有认真翻阅保险合同,现因家庭变故希望提前退保,才发现不能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遂引发退保纠纷。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保险术语,指人寿保险单的退保金数额。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由于采用趸交保费或均衡纯保费制度,保单项下积累有一定的责任准备金,收到退保申请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余额即作为退保金 (亦称“解约金”) 退还。趸交保费的人寿保险单可随时提出退保,领取退保金;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单,交费满一年或二年后,可随时提出退保领取保险金,这类保险单在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数额,就是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而非全额保费,有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风险提示>

一是理性购买保险产品。购买保险时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情况,根据自身需求审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投保提示、健康告知等内容,详细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费缴纳、现金价值等,谨慎把握确认、签字、授权、付费等关键环节,注意混淆产品信息,以停售涨价、折扣优惠、礼品赠送、保证收益、“什么都能赔”等套路营销或虚假宣传风险。


二是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环节。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人身保险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特殊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少量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新契约回访是保险公司通过电话、电子或其它方式,针对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对其是否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缴费情况、犹豫期权益、收益的不确定性、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等内容进行确认的服务过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建议消费者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环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


三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有异议,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申请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消费者应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 “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充分认识其中隐藏的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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